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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FHECFHEC(SH:688362)2024-01-08 11:16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本 规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