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甬矽电子(宁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或分别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 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