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