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江苏帝奥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