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 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