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 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1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