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 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 照有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