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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有研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披露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 当包括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