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有研硅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研半导体 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 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