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有研硅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研半导体硅 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印章(如有)。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 格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