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有研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仔细阅读和审核,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包 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