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张慧春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张慧春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张慧春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慧 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廖翔先生、王同春先生、黎泽华先生、李素益女士、陈安娜女士、张 磊杰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