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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杰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陕西源杰半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源杰半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 理》等有关规定,结合《陕西源杰半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证券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