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核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计提 2023 年上半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