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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广 东利元亭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核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