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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96-1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202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2023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 批准了《关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