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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核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 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编制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