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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 惠州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四)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 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 规定。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五)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