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 惠州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会中心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会中心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拒 绝、阻扰、破坏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