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 惠州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的工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