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广东利元亭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周俊雄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清教先生、聂新军先生、张 小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