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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85 元,募 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854,7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 资金人民币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