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项 下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前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 李辰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于 2023 年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