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三年十二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 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