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修 订) 二○二三年十二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