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 3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