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 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二○二三年十二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序、高 效、平等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