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三年十二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 实、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