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SSDZ-TMP-0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 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比照本制度及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 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