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思瑞浦微 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 任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