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四)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 阅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 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一)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五)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