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除以上情况外,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 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创芯微"或"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创芯微 85.26%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 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