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一)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二)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 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