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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邓韬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 二、《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