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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