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 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 1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