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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 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