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