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