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等价有偿"的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 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 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 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或报告;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