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