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邓韬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及经营管理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邓韬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 二、《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