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