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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有关履职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相关要求,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 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 立的专业意见。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介绍 董事会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 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马晓茜、黄晓霞、陈耕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广钢气体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根据提交的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 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3月25日 二、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马晓茜、黄晓霞、陈耕云的任职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