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编制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仍然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经调整的发行方案 和预案(二次修订稿)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