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赖锡安,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4 年 2 月 24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 -749.36 万元,利润总额-997.0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705.05 万元。业绩快报同时披露不存 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 更正公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更正为-1,571.61 万元,利 润总额更正为-1,819.34 万元,归母净利润更正为-2,329.25 万元。更 正原因为 2023 年度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司终止股 1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9 号 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明冠新材,A 股证 券代码:688560; 闫洪嘉,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法定 代表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