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冠新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二、附件……………………………………………………………… 第 | 3-6 | 页 | | --- | --- | --- | |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 3 | 页 | |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 4 | 页 | |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 5-6 | 页 | 目 录 |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3-86 号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明冠 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