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并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