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 (五)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 TOKA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之规则被认定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的任何期限内有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杭华股份终止 《市场分割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同业竞争并明确公司与TOKA之间的业务市场区域,保证互相独立经 营,在结合历史背景、业务发展特点、油墨行业细分市场差异化等客观条件下, 公司与TOKA、杭实集团三方分别于2013年8月签署《市场分割协议》以及2016年 8月签署《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TOKA双方同意按照市场区域划分,在各自划定的市场区域范 围内从事油墨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1)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