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